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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谁都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八个字。偏偏又有人逆天而行!行贿、受贿,似乎被看作习以为常。然,真的如此吗?
提交者:loong 提交时间:2007-06-27 12:44:55 点击数:- [收藏] [评论] [问题举报]
标签: 法律犯罪罪犯天网恢恢人民的敌人行贿受贿情人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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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行贿受贿的丑闻为何很少暴露
一件事情算不算丑闻,从来也没有绝对的标准。关键是看发生在哪个地方,以及什么时候。比如到青楼买笑,一手交钱一手宽衣,在那花花世界就“正常”得很。如果妓女把钞票收了以后一走了之,而嫖客居然就敢告到公安局派出所,这才够算是“丑闻”一桩。以财物行贿,外界号曰丑闻。 [更多]

2.为什么受贿犯罪者多而行贿犯罪者少?
曾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在甘肃定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受贿案时,曾当庭发问:“领导干部全部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行贿人的行为难道就不是犯罪吗?他们的行为就不用追究了吗?” [更多]

3.我为什么要行贿
我为什么要行贿 我是个小官,某地方党委的副书记,我不贪。 但是,吏治的腐败现象我看的惯。 我没有受过贿,但我行过贿,没有人要我行贿,我也不恨收我贿赂的上级(上级不等于是是领导)。 我行贿是因为财政资金不足,相应我的工作经费也不足,我分管的下属部门经费更不足。 要给自己的下属(包括自己)按政策发工资待遇,就自己想法资金弥补缺口。政策规定我们不能开公司赚钱,正常收取的经费不能留给己用必须上缴财政,再说收取的费用也不够弥补工作经费不足。这样,向上争取资金成了华山自古一条路。 [更多]

4.贪官为什么"痛恨行贿的人"?
  近日,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成都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田玉飞在5年时间里,涉嫌106次收受36人贿赂1859万元,另有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后陈述中,49岁的田玉飞几度落泪,当庭哭诉承认错误:“我痛恨受贿、行贿的人,我把他们都检举出来!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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